《-----合同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合同协议》(下称“原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协议补充内容如下:
1、对原合同/协议价格、付款等约定进行如下修改和补充:
原合同/协议价格为含税价,原合同/协议价格=不含税价+不含税价×增值税率(该税率指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上显示的税率)。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向甲方提供税率为 %(0%、3%、6%、11%、13%、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适用两个及以上不同税目税率,应分别计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并进行国税业务系统认证(限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内,将当期应付款项划转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无法按约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需向甲方支付应提供发票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凭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含税)20% 的违约金。
2、对原合同/协议账户、税务等信息进行如下修改和补充:
甲方名称: |
乙方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户 名: |
户 名: |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
帐 号: |
帐 号: |
地 址: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当期付款金额20%的违约金。
其他事项说明:
1、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协议》(合同编号: )中的定义相同。
2、本补充协议中的内容与原合同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授权代理人: 法人/授权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