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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霖动态

代理万霖消防报警设备合同范本

  • 代 理 协 议

     

    甲方:万霖华泰(北京)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证明自己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的资信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公司介绍、财务状况表、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经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销售业绩资料,并保证这些资信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同时提交协议中对约定产品的市场策划书。

    甲方(委托人):万霖华泰(北京)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代理人):贵州恒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为了开拓甲方消防产品核中警”火灾自动报警品牌   贵阳   的市场,并加强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售后服务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为甲方在  贵阳  地区特许经销商完成任务后升级为代理,(以实际到账为准)乙方实行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

    二、代理范围:甲方代理开发、研制、生产的消防电子产品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不含甲方为特定企业生产的消防专用设备)。

    三、为了保证市场的统一性和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甲方在本地区的业务委托乙方负责,乙方确保每年的销售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万元(地级市、省会城市)乙方在一年内销售额度超         万后自动升级到代理商(地级市/省会城市),甲方不得将第二年的代理权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即第二年的代理权属乙方。如果乙方在一年内销售额度未达到      万,甲方可以另寻代理,但需要保护乙方已销售工程的利益,在乙方未收完货款,且该工程未超过质保期时,不得向乙方已销售工程销售设备、提供维修等服务(依情况而定)注: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每次的项目备案,详细的工程名称,地点。

    四、甲方对乙方代理区域内的用户单位或个人的价格咨询采取保护乙方利益的措施,即向询价人按公开的市场报价或参照乙方所提供的在当地的报价或请用户直接与乙方联系。

    五、甲方与乙方以优惠的产品价格进行结算。(价格由双方约定并见附录,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作相应调整并重新约定)。甲方价格变动需提前告知乙方,在此提前告知之前乙方签订的订单按此前价格执行。

    六、乙方独立承担营销风险和具体产品相关的销售费用,努力开拓市场,维护甲方品牌声誉,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消防行业产品的相关信息,并反馈甲方。

    七、甲方还将在以下几方面给予乙方大力支持:

    A、甲方郑重承诺乙方为甲方在   贵阳   合法代理经销商,并经销甲方产品。

    B、保证及时的信息传递和促销资源的分配。

    C、甲方的市场活动给予充分的支持,协助乙方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和资源。

    D、甲方免费对乙方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产品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如到京培训,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积极为乙方在设备开通调试中提供技术保证。在特殊工程项目需要时,甲方保证在三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疑难问题,确保产品在今后的服务质量,使用户更放心、更满意。同时甲方同意免费承担在本地区前三个工程的开通调试工作。乙方负责甲方工程技术调试人员在当地的食宿安排及往返费用。

    E、甲方所有产品质保期为二十四个月,以到货日期为准。在质保期内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无条件包退、包换、包修,并无偿处理因产品质量造成的系统故障,承担往返运费。甲方批量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如损坏设备超过该次供货产品的5%,应当承担更换设备的人工费用或适当给予补偿;

    F、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在产品推广销售服务活动中所需的宣传资料,包括产品介绍、安装设计说明及必要的样品等。

    G、如用户需对甲方进行考察,甲方应积极配合,考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H、甲方设备有技术等(如放线、接线)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如未提前通知造成放线错误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根据设备易损坏情况,甲方免费或以成本价提供一定维修备件。

    八、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同时乙方应将公司合同章,公章版样报给甲方存档以辨别签订合同的真实性。

    九、甲方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如因产品无相应资质证书或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导致用户损失或国家机关的罚款,甲方应全额承担。

    十、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要续约在相同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签约权,甲乙双方要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重新续约。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一方不得违约和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另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A、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协议。

    B、遇有不可抗拒的干扰和影响致使一方或双方无法继续执行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及未尽事宜,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协议需经双方认真协商后另立附则条款,附则条款与正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3    11  日生效,至 2017     10 日终止。

    十三、本协议共四页。传真或电子邮件具有与书面协议同等效力。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签 字 日 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签 字 日 期

     

     

     

     

     

    附则:

    一、结算价格及结算方式:

    1、一般情况下,甲方以《2015年产品价目表》为基础,产品优惠价格单为结算价,做如下条款:

    完成      万回款按照     结算,完成      万回款按照     结算完成   1          万以上按照       结算,完成对应任务后,差价以设备返款给对方,没有完成任务的没有返款。

    A、合同签订后,全款发货。

    2、如有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二、货物包装、标志、运输及验收

    1、有关联动产品交货周期为20天(大型工程为1个月),标准产品均为现货.

    2、产品的包装及标志应满足用户要求,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3、货物运输至 成都   各个市货运站点,站点到工地需乙方自行负责运费。

    4、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检查包装内所有产品,并于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发货单签字确认,并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备案,如超过此期限,甲方则视为所供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已为乙方所接受。

    三、附则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此附则共二页。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签 字 日 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签 字 日 期: